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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级化管理)

作者:徐木子  发布于:2014-11-14 04:14:27  浏览: 86390169次   分享至: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级化管理)

2014年9月1日 修訂

2014年8月1日 修订

制定日期:2011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因此,学院各部门必须共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

凡是以学院名义购置的(不论资金来源)、自制的、接受捐赠的、接受调拨的财物,符合固定资产计价要求的,都应列为固定资产。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 

1.     专用设备单价为800以上(含800元);

2.     一般设备单价为500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一年以上;

3.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凡曾经学院列为固定资产之品项,日后再次进行采购或取得相同物品,亦将列为固定资产;单价在200元以下之物品,不论该批次数量多寡,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4.     单价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的低值耐用品。

(二)    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如玻璃制品)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六大类:

(一)    土地、房屋和建筑类

1.      土地。

2.      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围墙、道路、操场、长廊、亭子、雕塑、假山、池塘、桥、绿化景观、道路照明等。

(二)    一般设备类

1.      生活设备
1)通用机械设备:空调、厨房设备、保安器械等。
2)专用机械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等。       
3)电气设备:电机、变压器、整流器、电容器、电器、照明

     设备、电气机械设备。
4)交通运输设备:汽车、非机动车等。

2.      家具:包括桌、椅、讲台、箱、柜、橱等。

(三) 专用设备类

1.     机电设备:高压电房、弱电配电房、配电箱及其相关附属。

2.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投影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等。

3.     仪器仪表、量具衡器、医疗器械设备等。

4.     行政办公自动化设备。

5.     教育、教学、文艺、体育设备。

(四) 图书类:包括图书、教育教学软件、磁带、录像带、幻灯片、挂图、标本模型。

(五) 文物及陈列品类。

(六) 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固定资产。如学院管理软件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机构、网络、职责

第六条  全院固定资产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分配、部门分级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责  任到人”的体制。

第七条  资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    “总务处”为学院固定资产总负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拟订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配套的日常管理制度、熟悉运用固定资产软件(包括新增资产录入、移转、报废等操作)、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办理固定资产的有关手续(包括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付单、分类编号、报账)、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必要的跨部门资产调拨以及维修等。另外,董事会及教工宿舍资产的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二)    “财务处”建立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行使验收、报销及报废等监督职能。

(三)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室分配使用管理、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图书的购置、日常的管理工作。

(四)    “学生处”指挥下辖“宿管办“负责学院学生宿舍区分配使用管理(含:宿管办公室、宿管员宿舍、辅导员宿舍、学生行李存放室)、学生宿舍区内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    “人事处”依照各单位对所属资产的实际管理情况,统筹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必要之奖惩。

(六)    各系、部、处的职责为:

1.       由各系、部、处的一级主管(正主任、正处长)担任部门资产管理召集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指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负责人,并下辖各分支单位资产管理员(教研室、实训室),负责管理所属相关固定资产及账目,建立管理网络,做到所有资产都有责任人负责。

2.       建立资产明细账,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和标签粘贴工作。

3.       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具体掌握各项资产使用效率、状况、存放地点及数量。

4.       审定资产的处理、拆除、改造和报废等,提出初步意见。

5.       检查资产管理状况,及时向学院职能部门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并提出处理和维修意见。

6.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自检工作,针对账、物进行核对,做好增减登录和资产统计报表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总务处。

(七)    学院各级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如有异动情况(新聘、调任、离职),则由各系、部、处的资产管理召集人(一级主管:正主任、正处长)预先指定接任人员,并具体执行监督交接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入账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办理请购手续,逐级审批。依照学院现行制度,各部门  采取年度经费预算制度,各部门拟申请的购置项目,必须在单位经费足额并完成E画审批流程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由总务处依照该E化采购申请单所述内容、规格及特殊要求进行购置作业。

第九条  固定资产经总务处购置后,经总务处承办人员、使用部门指定人员、财务处专责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在财务处报账。总务处采购人员须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付单(一式三份),由总务处、财务处、使用部门各执一份,凭单各自建帐。

 

第五章  固定资产校内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校内转移

(一)     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院各处室之间发生移动。

(二)     单位不再需要使用该项资产(设备),进而执行跨部门移交。

第十一条  凡涉及学院内部两个使用单位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会同总务处承办人员共同办理),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二条  对于各部门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总务处在呈报学院获得同意之后,有权对该资产进行收回及调拨的处置。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经发现违反前述情况,将由学院及人事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维修,可以自行修理的均自行修理;无法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提请总务处进行维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对外捐赠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一)        固定资产由于自然损耗、损坏、失窃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可申办报损、报废。

(二)        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需先会同总务处承办人、财务处承办人共同勘验核实,经部门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之后,凭报损单核销或减少原值。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调出、对外捐赠

(一)        调出的固定资产凭总务处调拨单和接受调入单位收条核销或减少固定资产原值。

(二)        对外捐赠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凭总务处调拨单(财务处核实)及接受捐赠单位收条核销或减少固定资产原值。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账册设置、核对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账册设置

(一)        学院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资产总值)。

(二)        学院总务处设立:固定资产实物总账

1.固定资产总分类账
2
.固定资产总分部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核对

(一)    各类『账』与『物』之间每半年核对一次。

(二)    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固定资产总分部账,每年核对一次。

(三)    每次核对的结果,都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    总务处及各相关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抽点。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和纪律

第十九条  学院的所有资产都应有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章办事,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由于失职造成的资产损坏和流失,将按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及时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否则原资产管理责任人将继续承担管理责任。交接时,必须有部门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监交。交接双方核实物品后应在账面和有关表格上写明交接日期,并由交接双方和监交者签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损毁处理原则

(一)    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资产残值进行赔偿。

(二)    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    对损毁、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单位需立即上报,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    对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预定201491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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