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学院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办法 《收费补充条款》
登云学院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办法
《收费补充条款》
生效日期:2012年6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登云学院教职工宿舍之设立目的,为居住于外地但服务于本校之教职工人员。
第二條
教职工宿舍居住宿资格要求,必须为本校正式签约之教职工(眷属不列入考虑)。
第三條
教职工住宿资格由学院人事处审核;符合教职工宿舍住宿资格者,发给申请人入住通知单,并至总务处办理各项手续。
第四條
入住通知单中载明入住人服务单位、职称及房间标准(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
第五條
学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住宿资格及房间标准,得因学院发展需要做出修改,入住人员必须配合学院的安排。
第六條
因个人特殊原因,经学院特批之人员(人事处另行说明),得越格居住(超越原本之房间分配标准),收费方式另计。
第二章 收费办法
第一條
教职工宿舍房间收费为每房¥180元/月。
第二條
住宿费每月由人事处依照房间住宿标准制表,交由学院财务处向居住人员进行收费(直接由每月工资中扣抵)。
第三條
宿舍房间内每月所使用水、电费,由房间内居住人员平均分摊;总务处依照房间居住名单制表,交由财务处向居住人员进行收费(直接由每月工资中扣抵)。
第三章 越格居住收费办法
第一條
因个人特殊原因,经学院同意越格住宿者,除支付个人住宿费,并另外承担剩余床位数乘以两倍之金额。
第二條
学院若因特殊需要,可对越格住宿人员的房间进行调整,或取消越格住宿资格(已入住之眷属不列入考虑)。
《例 1》应住三人间者居住单人间:
每月房费60元(180元
÷3人)+120元(2空床位)X2.5倍=360元
《例2》应住二人间者居住单人间:
每月房费90元(180元 2人)+90元(1空床位)X2.5倍 = 315元
第三條
学院对越格住宿者进行房间调整或取消资格时,学院不做任何形式之补偿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