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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员宿舍管理办法(草案)

作者:徐木子  发布于:2014-11-14 04:06:30  浏览: 85555413次   分享至: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员宿舍管理办法(草案)

生效日期:2009年623


壹、  目的:

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所提供之教职员宿舍,目的在于为来到本院全职服务之异地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过渡性质之中、短期住所;或工作性质特殊,依本院规定必须住校之人员,由学院提供一个便于执行工作之必要住所。为使本院教职员宿舍之申请、管理、供需等作业有所遵循,特订定以下办法。

 

貳、 宿舍管辖单位:

学院教职员宿舍分配属员工福利之一环,登云学院教职员宿舍资格审核单位为人事处,宿舍分配、管理单位为总务处。

 

參、 申请资格:

(一)学院宿仅提供作为教职员居住使用(请勿以午间休息之理由申请),以便学院合理分配有限资源。

(二)居住地距离学校40公里以上者,或行动不便搭乘大众交通工具到校之教职员得以申请。

(三)居住于苏州、昆山、太仓地区者请勿申请,如因特殊理由(偏远地区交通不便者、学院工作任务需要…),由人事处核定送交院长同意后,得以申请。

(四)昆山、苏州、太仓地区购屋者(含配偶),请勿申请学院宿舍。

(五)宿舍居住人,每月应当至少住满15天。每月未住满15天以上者,由学院考虑收回房间,以提供其它符合条件之人员申请使用。

 

肆、  宿舍区分:

本校教职员宿舍间房数有限,仅供本校所属教职员申请居住。数量及类别如下:

(一)教职员宿舍:教职员宿舍套房64间。

(二)符合入住规定之中层干部及副教授以上层级:可申请单人居住一间房。

(三)符合入住规定之中级职称及硕士毕业研究生,可申请两人(本校教职员)居住一间房。

(四)符合入住规定之其它教职员工,三人居住一间房。

 

伍、  宿舍管理费收费标准:

男女教职员宿舍管理费每月收费标准如下:

(一)教职员宿舍收费标准为每月100/每间宿舍(水、电、网络费另计),按实际居住人数平均分摊,按月收取费用。

(二)辅导员、宿管员因校务工作性质之需要与规定,免收取宿舍费用(水电费按学院补助办法,扣除学院补助额度后收取)

 

陸、 分配顺序:

(一)宿舍分配顺序依职称及行动不便程度排序,同职级者以申请日期先后排序。

(二)申请人所配住之宿舍一经核定,请勿以任何理由让住他人。

(三)申请人接获配住通知后,请于一周内办妥住宿手续。

(四)有项目需求(含海外)之教职员,得签请核定后优先分配。

 

柒、  申请手续:填具宿舍申请单经审核单位人事处主管审核后,由总务处办理宿舍入住。

 

捌、 申请时间:

(一)新聘教职员于应聘时提出入住需求,经人事处核可,来校报到后即可办理宿舍分配。

(二)原已入住宿舍人员将于每年六月上旬均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以确认符合住宿资格。逾期未申请者以弃权论,并请立即办理迁出手续。

 

玖、 迁出手续:  

(一)迁出宿舍应于一周前通知人事处及总务处承办人,并填具财产移交清册。

(二)总务处派员点收备用物品及查验设备。

(三)抄录水、电表使用度数结算电费及水费。

(四)缴回房间钥匙。

 

壹拾、   校外住宿津贴办法

为因应本校2009年度招生计划,在学院宿舍有限的情况下,将收回部分教职员的宿舍,以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有居住房间。

(一)          对于符合住宿条件但必须迁出的教职员,学院将依照职称按月发给住宿津贴(津贴期间:暂定一年,学院视实际情况得以延长),以鼓励本学院教职员于学院周遭地区租用住房。

(二)          津贴发放仅限于符合宿舍住宿资格并且现在居住于宿舍内之教职员(现居住于校外地区人员不在津贴之列)

(三)          教职员住宿津贴发放标准:

1.        讲师及教职员工每人¥300/每月。

2.        副教授级别每人¥400/每月。

3.        教授级别每人¥500/每月。

(四)          本校新进教职员,暂不适用此津贴政策。

(五)          总务处将收集学院外围地区,理想地点的租房讯息提供给有需要的教职员。

(六)          学院教职员宿舍修建完工后,将由学院发布通知取消“校外住宿津贴办法”。

                                      

壹拾壹、        其它规定

(一)平日寝室内清洁由住宿者自行维护,公共区域及走道由学院清洁人员清理。

(二)垃圾由居住人自行带至一楼垃圾筒丢弃,严禁弃置于公共走道。

(三)严禁于宿舍内烹膳食物及饲养小动物。

(四)不得带领非学院住宿人员进入宿舍。

(五)电视、音响音量勿干扰他人宁静。

(六)学院认为宿舍有安全之考虑或需修缮时,得通知住宿人员迁移宿舍或迁出。

(七)因居住地改变而不符合第五条申请资格时,人事处得随时通知迁出。

(八)宿舍如有修缮需求,请至总务处填写修缮单。

 

壹拾貳、        本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陈请院长核定后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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