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学院食堂管理实施细则(2013-12-12修订)
一、 个人卫生监管细则
1、 食堂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经总务处检查食堂聘用无健康证上岗的员工,对食堂罚款100元/人 ,无证人员辞退。
2、 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解聘。如留用总务处对食堂罚款500 元/人。
3、 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皮肤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总务处检查未按规定处理,对食堂罚款200元/人。
4、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内穿工作服、 戴工作帽,出售食品时应戴口罩。总务处检查发现工作时间内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出售食品时不戴口罩,对食堂罚款50元/人次。
5、 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不准涂指甲油,佩戴戒指,不得留长指甲,不得穿拖鞋或单穿背心上班,总务处检查不合格则对食堂处罚款50元/人次。
6、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要干净整洁,总务处检查不合格对食堂罚款50元/人次。
7、 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堂大厅及后厨抽烟,或检查发现食品处理区(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间、蒸饭间、点心间、备餐间)有烟头,总务处对食堂罚款100元/人次。
8、 食堂从业人员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总务处检查发现则对食堂处罚款50元/人次。
二、 环境卫生监管细则
1、 食堂餐厅地面无纸屑、果皮、米粒、菜渍,门窗无灰尘,墙裙无污迹,餐桌椅、售卖窗台无油渍,餐厅内无苍蝇。食堂外大厅及台阶应保持干净整洁。总务处检查不合格对食堂罚款100元。
2、 食堂排污口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沉淀池;由于食堂排污管堵塞不及时疏通,造成污水外流有损校园美观,总务处对食堂罚款200元。
三、 食品采购与储存监管细则
1、 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食品必须索证,总务处检查发现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一律查封销毁,并对该食堂处罚款500元。
2、 不采购无检验检疫标志的猪肉、病死的家禽及猪肉、腐败变质的食品,采购以上违禁食品总务处对食堂处罚款500元,违禁食品查封销毁。
3、 采购的米面油调味品必须有QS质量认证标志,未按规定采购总务处对食堂处罚款500元。
4、 主食储存要做到隔地离墙,副食品储存要做到分类上架,仓库内不得有有毒有害和私人物品,总务处检查未按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5、 冰箱冰柜有专人负责,定期除霜,生熟分开,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总务处检查不合格对食堂罚款200元。
6、 食堂每餐出售的食品应做好留样,原则上早餐留样品种不低于5 种,中、晚餐留样品种不低于10种。食品留样保留时间48小时,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违反规定每个品种处50元罚款。
四、 食品加工制作(粗加工、切配、烹调)卫生监管细则
1、 粗加工蔬菜先拣后洗,洗后无泥土杂草;肉类清洗后无血迹,无毛发,无污迹;鱼类洗后无鳞、无腮、无内脏,总务处检查不合格对食堂罚款100元/次 。
2、 荤菜与蔬菜分池清洗,违规总务处对食堂罚款100元。
3、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置于规定的货架上,盛装烹调加工好的食品的容器不准落地,总务处检查发现不按规定的对食堂罚款100元/次。
4、 烹调加工食品要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隔餐食品必须回烧后供应;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违反规定总务处对食堂罚款100元。
5、 严格加强生产场地卫生管理,食品处理区(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间、蒸饭间、点心间、备餐间)的地面、操作台和排水沟,工作完毕及时冲洗,工具、容器、盛器、炊事设备清洗,做到工完场清,总务处检查不合格对食堂罚款100元/次。
五、 售卖监管细则
1、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违反规定总务处对食堂罚款50元/人次。
2、 严禁售卖凉拌菜、外购熟食、四季豆、隔夜菜、青川鱼、发芽土豆等高危食品,违反规定总务处对食堂罚款500元。
3、 出售饭菜应明码标价,总务处检查无明码标价,对食堂罚款50元/项。
4、 饭菜刷卡金额应正确,多刷卡总务处处食堂5倍金额罚款。
六、 餐具消毒监管细则
1、 餐具清洗消毒必须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进行,蒸汽持续10分钟,总务处检查不合格对食堂罚款200元。
七、 服务态度、伙食质量监管细则
1、 供餐时发生与师生争吵,态度恶劣,总务处对食堂罚款100元/人次;供餐时与师生发生打架,总务处对食堂罚款500元/人次,并辞退食堂相关责任人员。
2、 出售变质饭菜或饭菜里发现有蟑螂、苍蝇、烟头的,按5倍饭菜金额赔偿用餐学生,并对食堂处200元的罚款。
3、 因食物原因造成大量学生食物中毒的,立即终止该食堂的承包经营权,赔偿中毒学生和学校的一切损失,并扣缴2万元保证金。
八、 安全监管细则
1、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仓库,严防投毒事件发生。未有效执行该条例,总务处对食堂罚款200元。
2、 烹调间必须配备2个灭火器,并定期换药。违反规定总务处对食堂罚款200元。
九、 添加剂使用监管细则
1、 采购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采购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采购总务处对食堂处罚款500元,违禁食品查封销毁。
2、 超范围、超剂量滥用添加剂,经总务处检查发现对食堂罚款200元。
3、 添加剂使用必须专人、专柜、专本,未有效落实,总务处对食堂罚款200元。
十、经营管理监管细则
1、食堂经营品种及价格必须经总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擅自营业、超范围经营,处食堂罚款500元/次。
2、总务处食堂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食堂就一些卫生不规范行为、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现象及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提出整改,如拒不改正,处食堂罚款200元/次。
3、禁止食堂提供一次性餐盒,如有违规提供,处食堂罚款100元/次。
4、食堂丢弃的餐厨垃圾必须袋装化送垃圾场,如有违规,处食堂罚款100元/次。
5、禁止食堂工作人员携带孩童上班,如有违规,处食堂罚款100元/人次。
6、食堂各窗口(小吃部)禁止自己炒菜做饭,一经发现处食堂罚款100元/次。